成都商報記者 韓利
  核心提示
  8個縣市
  都江堰、彭州、邛崍、崇州、郫縣、大邑、蒲江、新津本月26日起非居民用電價格與省網同價
  1億元左右
  非居民用電同網同價後,電價將會有所降低,將為這些縣市的工業企業減輕負擔1億左右
  昨日,成都商報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,本月26日起,都江堰市、彭州市、邛崍市、崇州市、郫縣、大邑縣、蒲江縣、新津縣等8個縣市供電公司非居民銷售電價將與四川省電網銷售電價同價,屆時,除極少數區域外,成都市非居民用電基本實現同網同價。
  省發改委相關處室負責人表示,對於成都市居民用電何時實現同網同價,目前尚無準確時間表,“省上會根據全省各地經濟發展情況和承受能力,進行統籌安排,逐步解決居民用電還未同網同價的問題,但會優先解決邊遠地區用電問題”。
  26日起實施,過渡期一個月
  根據市發改委下發的通知,這8個縣市,除居民生活用電外的銷售電價與四川省電網同價的時間從2月26日零時後的抄見電量起執行,有一個月的過渡期,即2月26日零時至3月25日24時。期間,已完成系統調整的用戶,開始先執行同價政策,未完成系統調整的用戶,暫按原電價標準結算;從3月26日零時起,對符合此次同價政策的所有用戶的用電量,全面執行對應的四川省電網銷售電價。
  按照省上的政策,地震災後重建縣市和非重建縣市所執行的電價政策有所不同。根據市發改委的通知,與省網電價同步後,都江堰、彭州、崇州、大邑四個國家劃定的地震災後重建縣市,不滿1千伏的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為0.8464元/千瓦時(均價);邛崍、郫縣、蒲江、新津四個非重建縣市,則為0.8594元/千瓦時(均價)。
  企業一年少繳電費一個億
  市發改委相關處室負責人介紹,本次價格調整的8個縣市此前屬地方電力企業運作,由地方電力企業向省一級購買電量後進行銷售,因此銷售價與執行國網公司標準的成都其他區市縣有所不同,由於運行成本較高,價格也更高一些。
  市經信委相關負責人介紹,非居民用電同網同價後,這些區域內的企業都將因此受益,“根據去年的用電情況,電價同網同價後,將為這些縣市的工業企業減輕負擔1億左右”。
  居民用電同網同價仍無時間表
  “相比非居民用電,這些縣市的居民用電與國網差價更大,如果同網同價,電力公司將承受巨大壓力,目前居民用電還不能實現同網同價。”省發改委相關處室負責人表示,對於居民用電的同網同價,省上將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情況和承受能力,統籌安排,“成都這些縣市的居民電價也會納入統籌考慮,並分步實施,逐步解決。會優先解決邊遠地區用電問題”。他表示,“都江堰市去年已實現了同網同價,其他幾個縣市目前尚無時間表”。  (原標題:26日起 8縣市非居民用電與省網同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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